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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1.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填写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缩写:AWB)。航空公司须出具航空货运单。 2.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documentary evidence of carrier's and shipper's signature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蓝色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及其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内容和合同条件的依据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有关条款。为了理解制定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的依据,我们摘录《一九五五年于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的有关条款。 4.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 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 "Not Negotiable "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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